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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格法官的品行和技能

          发布时间:2016-05-06 10:48:18


            简单的说,一个好法官就是要有良好的品行和过硬的技能。

          法官最重要的品行是:公正、尚法、无私、悲悯。

          公正。出于公心,正确的裁判案件,是法官对公正最好的注释。法官的权力来自于国家授予,法官处理案件是代表国家公权力来干预民众的私生活或代表国家维护法律的尊严。对于如何判定民众家长里短、是非恩怨,或代表国家惩治犯罪,惩恶扬善,法律大都有明确的规定。法官就是要站在居中的位置或代表国家意志,对是非曲直,作出符合法律规定又符合事情本来面目的判定。通过公心,得出正确的结果。使当事人争议的矛盾在法律的判定面前,得以还原其本来面目,让当事人心悦诚服。公正是法官最应秉持的理念,公正也是法官实现法律价值的最高追求。

          尚法。法律是法官的上帝。法官判断案件的是非曲直,依据的不是领导指示,也不是个人好恶,甚至也不是道德习俗,是全国人民的最高意志--中国的法律(不包括涉外案件)。进入法院的绝大多数案件,法律或法律解释都会有明确的规定。法官只要正确理解和恰当运用法律,就可以把纷繁复杂的社会矛盾化繁为简,就可作出符合法律规定的判断。因此,法官必须奉法为上,必须在法律的面前心存敬畏之感,必须做法律的扞卫者和实践者。通过扞卫法律的尊严与权威来实现司法的公平与正义。

          无私。所有的不公正裁判都有可能与私情有关。在中国这个长达几千年的人情社会中,私情无处不在,无时不有,无缝不入。不独在司法领域,在中国的各行各业各个角落,有人的地方便有私情。这就形成了司法的拒私性与中国私情环境的巨大矛盾。在这里,我不想对无私提出过高的奢望,只希望所有的法官在私字面前保有底线--不损害法律尊严,不枉法随意裁判,不颠倒是非黑白,不突破当事人能够承受的心里底线。

          悲悯。悲悯之心包含着同情、善良和救弱。在法官接触的社会矛盾中,大量的纷争双方的社会地位、权势财富、文化背景、性格特征等是不同的。强与弱,贫与富,权与理等时常在法院审判中对峙与搏奕。作为法官是趋炎附势,欺弱助强,还是抑暴扶弱,平衡各方,是对法官良知的考验。法律虽然平等保护各方权利,但法官不能以此籍口,漠视弱者。要有悲悯之心,在同等条件下,更多的给予弱势以司法的同情、扶持与救助。

          当一个好法官,德是基础,能是保障。懂法理,善分析,明决断是尽职尽责的基本功。

          懂法理。法律事业以法学知识为支撑,法律能力以法理素养为基础。一个有作为的法官,应当能够对法律规范所折射出的统治阶级的真实意图有着准确和精到的理解。法律的制定者所期望的法律实施的效果与司法实践中出现的与立法精神背离现象,与执法者对法律精神的理解不无关系。一个合格的法官,不仅要知道法律是如何规定的,还要弄明白法律为什么这样规定。只有真正搞懂了法律所真正保护的社会关系,才能减少和避免司法的机械性和盲目性。

          善分析。司法矛盾的复杂性、多样性、隐蔽性,决定了法官对待纠纷要深刻分析,去伪存真,还原事实。在司法实践中,一些冤假错案的出现,与法官的品行无关,与法官的能力有关。对案件的客观事实的把握和最后认定的法律事实,从司法规律的要求上应当是一致的。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特别是法官认知客观事实的分析能力影响,有少数案件得出的法律事实和真实的客观事实可能大相径庭,而法官还误以为他办的就是铁案。如,现在纠正的大量错案就是这种情况。在西方的司法实践中,自由心证之说,即当法官无法对已有的证据作出是否是客观事实与法律事实一致的判断时,许可法官用常识或良知来判断案件的客观事实,这是没有办法的办法。自由心证是建立在法官高度公正富有良知的基础上的,其判断结果也是是或然的。根本的是要提高法官的认知能力,任何事情的出现,都有其发生、发展的过程,都会留下相应的印痕,从理论上讲,任何结果都可以通过合理的推论破解其原因,这就是福尔摩斯侦探小说的魅力所在。法官如果具有很精深的分析问题能力,他就会透过现象发现本质,从而还原真象,办成铁案。

          明决断。对司法实践中是非曲直的判断需要综合智慧,不是简单的具有一点法律知识就可胜任的。前几年在加强司法能力建设中,最高法院提出过加强法官理解法律精神、把握社情民意、处理复杂矛盾和加强调解结案能力建设就是这个道理。尤其在基层法院,一些涉及家长里短的矛盾纠纷,处理起来,需要的可能不是你有多深的法学理论功底,更多的是要会用老百姓听得懂的语言,能接受的方法和真服气的结果来处理。所以,法官处理案件,必须把依法办事与解决问题一致起来,必须充分考虑矛盾的解决的社会效果、法律效果和政治效果,在平衡各方利益的基础上作出合乎法理和情理的判断。

        责任编辑:黄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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