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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执行难问题中的裁判文书质量因素

          发布时间:2013-10-28 16:31:56


            裁判文书是法院执行工作的依据,裁判文书裁质量对执行工作质量有重要影响。由于移交执行程序的裁判文书存在程序、实体等方面的问题或瑕疵,当事人提出异议或疑义,执行人员不能及时采取执行措施,错失执行良机,造成新的矛盾,以致形成积案、难案。近几年来,浉河区法院平均每年执行立案300余件,最终形成执行积案或难案近100件,约占当年执行立案的30%,其中因裁判文书质量问题而导致积案、难案的平均15件左右,占执行积案、难案15%,占全部执行案件的5%。由此可见裁判文书质量对执行工作的重要意义,必须引起高度重视。

            一、因裁判文书质量而导致执行难问题的主要表现形式

            经对浉河区法院近年来执行积案、难案的统计分析后显示,因裁判文书质量因素而形成执行积案、难案的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裁判文书的裁判条款中漏判部分义务人的责任,而在主文责任分析部分又显示该部分义务人应承担责任,导致在执行过程中被申请执行人提出异议,而执行人员难以解释。

            2、义务人应对权利人同时承担多项相互关联的义务,在判决条款仅规定应履行某一项义务,导致执行过程不顺利,执行工作不完整,例如判决返还财物的,却没有判决该财物丢失或破损情况下如何履行义务的情形。

            3、对诉讼争议的标的额存在计算错误,在双方当事人对标的额存在争议的情况下,执行人员既不能按此错误数额执行,亦不能自行确定执行数额,只能进行调解。

            4、判决条款措词不当,意思不清或前后矛盾,当事人作不同解释,执行人员执行无据,也不能按执行程序裁定应采取的执行措施。

            5、判决条款中无履行义务期限,被申请执行人以期限不明为由拖延或拒不履行。

            6、送达裁判文书不规范,如邮寄送达的系作当事人代收,留置送达的无合法见证人在场等,导致当事人以未收到裁判文书为由而不能认定裁判文书生效。

           7、误写义务人姓名及财产所在地,导致执行人员不能对该义务人及其财产采取执行措施。

            二、产生此类执行难问题的主要原因

            执行难、执行积压问题中的裁判文书质量因素长期存在,其主要原因有以下几个方面:

            1、审判人员的司法能力不强。裁判文书制作是审判工作的重要环节,要求证据充分,事实清楚,分析说理透彻,适用法律正确,裁判结果适用,具有可执行性。只有这样,才能让当事人口服心服,减少执行过程中的异议和阻力,便于执行人员及时抓住最佳执行时机,顺利开展执行工作。但制作这样高质量的裁判文书则需要审判人员具有较强的司法能力,业务素质全面,审判经验丰富,适用法条及行文逻辑严谨,同时兼顾执行环节的可操作性。正是由于具有这种高强司法能力的审判队伍的不足,才会出现裁判文书质量不高,以致影响执行工作的问题。

            2、审判管理制度不够完善到位。

            从质量不高的裁判文书得以进入执行程序,进而影响执行工作的整个程序环节上分析,在审判管理制度上存在四个方面的不足,一是审判未能兼顾执行,审判人员在裁判结案时未充分考虑到如何有利于执行结案,以致于裁判条款的可执行性不强。二是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力度不够,在裁判质量方面把关不严,相关责任不受追究,裁判文书质量问题重复出现。三是执行立案审查工作把关不严,未能提前采取纠正措施,以致此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四是执行工作管理制度不够健全、严格,执行人员遇到此类案件时有抵触情绪,不能积极化解或依照有关法律程序及制度提请解决,往往是口头反映或一通牢骚后即拖延、搁置问题,以致形成积案、难案。

            3、需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新时期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新要求,新期待,要求法官牢固树立司法官树立司法为民理念,更加注重审判,执行工作的质量与效率,不能就案办案,力求做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但少数审判、执行人员在当前严格要求结案率、结案均衡度、人均结案率等工作绩效制度所要求的新的工作形势下,片面追求结案率,顾此失彼,忽视了裁判文书质量及执行工作质量。

            三、解决对策及建议

            此类执行难问题是多方面原因形成的,表现在各个环节,要从根本上解决这个问题,就需要坚持以队伍建设为根本,以管理机制建设作保障,进行全方位、多层次的综合整治。

            1、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法官队伍的综合素质、司法能力是做好审判、执行工作的基础,必须着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法官队伍,才能确保裁判文书质量,逐步解决执行难问题。一是要以当前开展的各项思想教育,作风整治活动为契机,进一步转变思想及工作作风,牢固树立责任意识,大局意识及司法为民理念,避免就案办案,做到审判与执行相互兼顾,共同实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二是要加强业务培训及岗位练兵,全面提高业务素质,增强司法能力。只有这样才能在审判环节不断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在执行环节及时妥善地化解执行异议及矛盾,提高执行效率及质量。就短期而言,可以通过审判、执行工作实务研讨会制度,定期组织全院审判、执行部门法官开展双向讨论的实务研讨活动,结合因裁判文书质量而影响执行工作的具体案例,通过分析点评,找出在裁决及执行环节中具有普遍性的问题及症结,并提出解决对策。

            2、进一步健全审判、执行工作管理机制。一是要加强案件质量管理,进一步规范审判工作,提高裁判文书质量;二是要加强并认真落实案件评查制度,及时发现裁判文书质量问题,督促、提高裁判文书质量和执行工作质量。三是要加强案件流程管理,在执行立案环节严把审查关,预防此类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提前处置化解。在执行环节坚持执行决策权和执行权分离,加强监督制约,及时发现问题,采取补救措施,防止将此类案件长期搁置,形成积案、难案。

             3、进一步加强执行和解工作。对因裁判文书质量问题而影响执行工作的案件,要以切实保护并实现当事人实体合法权益为出发点,积极开展执行和解工作,切忌忽视或搁置矛盾,严禁扩大、挑拨矛盾。对裁判文书存在程序问题或小的文字瑕疵但不影响实体执行的,要尽量做好被执行人思想工作,促其服判息诉,履行实体义务。对数额或义务不明而不便执行的,要取得原审判人员支持配合,及时化解矛盾,找出解决办法,尽量在执行程序化解,若确不能化解的,及时提交审判监督程序解决,切勿拖延。总之,能够通过执行和解工作促成执行的,都有努力争取;对不能化解异议及矛盾的,则应及时按法律程序解决,不得在异议或矛盾未化解的情形下强制执行,从而激化矛盾。

            总之,因裁判文书质量原因而影响执行工作以致形成执行积案、执行难问题长期客观存在,我们必须予以高度重视,认真分析其原因,并通过加强队伍建设,提高审判质量等多方面综合措施逐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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