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同志:
王某是一个体户,在某市租赁他人门面房做生意,在该市房产管理部门组织的一次房屋租赁情况普查中,房管局的工作人员说,王某虽与房东签订了书面的房屋租赁合同,但因没有到房管部门登记,合同无效。请问,该房屋租赁合同会因没登记而无效吗?
周女士
周女士:
从你介绍的情况看,王某与房东所签的合同,只要没有其他导致合同无效的情形,仅因没有登记,该房屋租赁合同仍应是有效的,登记并不是房屋租赁合同生效的必要条件。我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53条规定,“房屋租赁,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签订书面合同,并向房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原建设部的《城市房屋管理办法》第13条规定,“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签订、变更、终止租赁合同的,当事人应当向房屋所在地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登记备案。”从这些规定可以看出,我国的确实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制度,但这并不影响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因为,从房产管理立法的目的看,实行房屋租赁登记,一是防止税费流失和非法出租,二是有利于不动产交易安全,维护第三人合法权益。从法律法规规定与合同效力关系来看,登记备案只是行政机关的一种事后审查行为,并不涉及合同效力本身,且也没有任何条文规定房屋租赁合同只有登记备案才生效。而与之相应的是,最高365直播是什么_365bet网站平台_现金365《关于适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9条则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登记手续,但未规定登记后生效的,当事人未办理登记手续不影响合同的效力”。由此可见,虽未登记,王某与其房东所签合同仍属有效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