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社会要闻

        借款遭遇“砍头息”,咋维权?

        发布时间:2023-01-29 09:40:16


        民间借贷出借人放贷时

        不按借款合同约定金额交付借款

        先从借款本金里面扣除的利息

        俗称“砍头息”

        遭遇“砍头息”如何维权

        且看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怎么判

        基本案情

        李某急着用钱

        向张某借款15万元

        出借转账时

        张某按月息三分

        扣除首月利息4500元

        向李某实际转款14.55万元

        图片

        后李某连付18个月利息8.1万元

        因后续本息未能如期偿还

        张某将李某诉至法院

        一审后李某对出借本金不予认可

        上诉至安阳中院

        法院判决

        中院经审理认为

        关于本金认定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条明确规定

        “借款的利息不得预先在本金中扣除

        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

        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

        返还借款并计算利息”

        首先利息预先在本金中扣除的

        应当按照实际借款数额认定借款本金

        张某实际出借李某14.55万元

        双方均予以认可

        本金应认定为14.55万元

        其次应按实际出借本金结算利息

        多付利息可抵扣本金

        按照本金14.55万元

        并按双方约定利率计算

        每月利息应付4365元

        李某每月实际多付135元

        18个月多付利息为2430元

        应在借款本金中予以扣除

        经计算

        扣除“砍头息”和多付利息后的

        本金为14.307万元

        关于借款利息

        双方均认可借条中的约定

        但双方约定的利息

        已经超出法律保护的限度

        法院仅支持法律限度内的利息

        依据《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一条等相关规定

        判决李某偿还借款本金14.307万元

        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

        结合本案实际情况

        依法重新计算利息

        法官提醒

        图片

        省法院民五庭法官助理:刘广富

        除上述直接扣除利息的情形外

        实践中“砍头息”的表现形式

        可能更加隐蔽

        例如借款交付后

        “砍头息”通过用款人的其他账户

        转给出借人的其他账户

        或第三人账户

        或者要求用款人现金返还利息

        一定要注意识别和防范

        借款人

        应当依约按期还本付息

        依法拒绝支付“砍头息”

        如已支付

        应妥善保存相关证据

        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责任编辑:yu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365直播是什么_365bet网站平台_现金365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