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end id="h4sia"></legend><samp id="h4sia"></samp>
<sup id="h4sia"></sup>
<mark id="h4sia"><del id="h4sia"></del></mark>

<p id="h4sia"><td id="h4sia"></td></p><track id="h4sia"></track>

<delect id="h4sia"></delect>
  • <input id="h4sia"><address id="h4sia"></address>

    <menuitem id="h4sia"></menuitem>

    1. <blockquote id="h4sia"><rt id="h4sia"></rt></blockquote>
      <wbr id="h4sia">
    2. <meter id="h4sia"></meter>

      <th id="h4sia"><center id="h4sia"><delect id="h4sia"></delect></center></th>
    3. <dl id="h4sia"></dl>
    4. <rp id="h4sia"><option id="h4sia"></option></rp>

          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法学园地 -> 信阳审判

        信阳一业主拒付安装费,装修工怒砸玻璃,法院怎么判?

        发布时间:2022-11-11 17:22:30


        业主拒不支付安装费,

        装修工怒砸玻璃,

        这样的片段您在抖音看过吧,

        像这种情况,

        法院怎么判呢?

        图片

        基本案情

        图片

         金某承揽任某房屋玻璃安装,

        因任某将窗户费用支付给他人而拒不向其支付安装费

        双方发生纠纷,

        金某多次向任某讨款未果

        将其为任某安装的部分玻璃砸碎

        任某向公安局报案,

        公安局依法对金某以故意损坏财物

        行政拘留七日

        图片

        任某又将金某起诉至淮滨法院,诉求:

        1、被告公开赔礼道歉;

        2、被告赔偿原告财产损失费20000元;

        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

        案件审理

        承办法官通过开庭审理及调查询价,

        了解到金某与任某原系朋友关系,

        且被砸玻璃的市价在5000元左右,

        遂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金某同意赔偿5000元,

        但任某执意要求金某赔偿20000元,

        否则就申请司法鉴定。

        经多次调解无果,

        法院遂根据任某申请

        委托司法鉴定机构

        对损毁玻璃的价值进行司法鉴定,

        并最终做出判决。   

        被告金某故意毁坏原告任某的财物,

        应承担侵权的民事责任,

        赔偿原告的损失。

        经鉴定房屋窗户破碎玻璃

        损失价值为4316元,

        对此被告应予以赔偿。

        被告的行为没有对原告的

        人格尊严或名誉造成侵害

        让被告赔礼道歉没有法律依据,

        本院不予支持。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规定,

        判决如下:

        一、被告金某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任某4316元;

        二、驳回原告任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判后双方罢诉。

        法 官 提 醒

        大家在生活中遇到

        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

        不能一时冲动致使矛盾升级

        被告金某没有选择正确的维权方式,

        做出不理智的行为,

        不仅被行政拘留,

        而且被告上法庭,

        赔偿相应的损失。

        原告任某虽然赢了官司,

        但也因为没有把握好情理之度,

        在诉讼中提出不切实际的诉求,

        法院多次提出合理的调解意见时,

        又拒不同意,

        导致为鉴定支付高昂的费用。

        虽得到赔偿款4316元,

        但扣除其承担的

        鉴定费、诉讼费、律师费,

        其还倒贴钱。

        错算了“经济账”而得不偿失。

        (淮滨县法院 刘瑞刚 孙丹丹)

        责任编辑:yu    


        关闭窗口

        地址:信阳市羊山新区新五大道和新二十六街交叉口(东北处)  
        邮编:46400  


        Copyright©2023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365直播是什么_365bet网站平台_现金365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