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日上午,信阳中院召开我市国有“僵尸企业”破产管理人工作会。中院副处级审判员齐秀、破产审判团队全体成员、37家国有“僵尸企业”联合管理人参加会议。会议由减刑假释庭副庭长吕树利主持。
会上,各破产企业管理人回顾了自进驻破产企业以来所做的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教训。破产审判团队员额法官就各自承办案件中管理人工作存在的问题作出点评,并就下一步工作进行了详细安排和部署。
齐秀对各企业破产管理人工作取得的成绩予以充分肯定。她表示,经过前段时间各位破产管理人的共同努力,我们在较短的时间内圆满终结了省高院安排的16家国有“僵尸企业”破产程序,但企业职工尚未安置到位,仍有大量后续工作亟待解决。剩余未结21家破产企业情况复杂,存在大量问题:有的企业多次更名,存有分支机构,资产调查困难;有的企业账册繁多,财务人员多次更换,财务核查困难;有企业资产权属不清,土地上存有违章建筑,职工房改房手续不全;有的企业存在大量未履行完毕合同,衍生诉讼众多;有的企业欠缴社会保险费,职工无法享受养老、医疗等保险,信访问题突出等等。省院要求我院在6月底前终结全部案件,其中3月底前需要终结4起,不可不谓之时间紧,任务重。
为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办理破产案件质效,确保未结案件顺利终结,她提出,一要坚持依法办事,规范操作是开展破产工作的基本准则。开展破产工作,既要遵循《破产法》及最高院相关司法解释,又要严格执行国家、省的有关彻政策,是一项极其严肃的工作。在破产财产清理、审计、评估、处置、分配过程中,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办事;在法院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清算工作,在清收债权、处理债权债务争议等工作上遇到疑难复杂的问题需要向法院汇报请示。二要高度重视和做好稳定工作,是做好破产工作的重要前提。稳定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靠强有力的思想政治工作,提高职工的思想认识,理顺干群的思想情绪;靠严密有效的防范处置措施,防范于未然,才能取得稳定工作的主动权;靠主管部门和清算组的支持,各管理人要及时和主管部门及清算组沟通工作中遇到的不稳定因素,特别是对于职工人数众多的企业,管理人需要多和主管部门及清算组沟通汇报,保证安全稳定。三要把企业破产的大背景及国家、省、市相关政策、文件宣传到位。向广大企业职工做好宣传解释工作,是关系到企业破产工作能否成功推进的关键一环,各破产管理人要把相关法律、政策、文件的规定及精神宣传到位,职工对自己关心的问题清楚了,思想疑虑消除了,情绪稳定了,破产工作也就顺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