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百善孝为先“
母亲病了四年
需要子女在身边照顾
几位子女就赡养问题争执不休
八旬老人的赡养
究竟落在何处?
法庭能否让老人安享晚年?
家住商城县汪桥镇汪桥村的彭老太已年过八旬,育有六个子女,彭老太之前一直随二子梅某亮一起生活,随着身体患病,且无经济来源,生活起居全依靠人照料。2021年,因梅某亮去世,几个子女协商轮流照顾老太。
现因几子女对照顾老太的生活琐事产生矛盾,子女互相指责,且老四梅某东家发生重大变故,导致赡养老人无法继续下去,彭老太的赡养成为难题,经村部多次调解未果,彭老太一纸诉状将子女告上法庭,要求子女支付赡养费用。
受理案件后,汪桥法庭法官带着书记员来到老人住处,询问老人的意愿,老人的大儿子表示现在老人跟着他生活,老人身体行动不便,他也年纪大了,希望其他兄弟也能照顾老人。
老大梅某军说,2021年大家商议过每家轮流俩个月照顾老人,但是其他几家只给老母亲送饭,不管洗澡卫生等问题。2022年,几兄弟又商议一个月轮流一次,到了五月份三弟、五弟推三阻四,不愿再赡养老人了。
老三梅某开表示自已愿意赡养母亲,但是对大哥在外造谣不满,自己去年直接给了两个月的赡养费给大哥,今年赡养老人一个多月大哥就说自己照顾的不好,梅某开认为大哥就是想要一个月1800元的赡养费。同时老三还对大哥拿了母亲和过世二哥的积蓄表示不满,认为大哥没有将这笔钱公开。
五儿媳也反驳大哥的指责,认为去年老人身体健康,可以自理,自己也尽力照顾,大哥指责自己送饭给老人胃弄坏了,自己很委屈。
对于老三的疑问,老大表示老母亲没有积蓄,自己手里只有老二留下的三、四万元,给老二看病后只剩下18000元,准备老人百年后使用。
老大、老三、老五均表示,老四和妹妹家庭困难,赡养母亲由他们三家承担。
2022年9月1日,商城法院汪桥巡回法庭在汪桥村村委会开庭,汪桥法庭庭长黄影与法官王先杰一起调解这起八旬老人的赡养案件,由于被告梅某东、梅某平未到庭,法官庭下调解了这起案件。
最终在法官的调解下,协商由老大梅某军、老三梅某开、老五梅某和轮流赡养母亲,协议确定赡养时间及次序,赡养期间各自将母亲接回家中,兄弟互不干涉。如未能赡养母亲,则向实际赡养人支付1800元一月的费用。属于老人的存款以老人的名义存在银行里,存单由村委会保管。梅某东与梅某平电话连线同意调解协议,并随后来到法庭签字。
调解结束后,老三背着老母亲送到五儿媳的车上,一场关于赡养母亲的战争终于铸甲销戈。
人之行,莫大于孝。赡养老人是弘扬中华民族尊老敬老优良传统的善举,也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子女作为赡养人,对父母履行孝道,自古天经地义,赡养父母没有绝对的公平、平等。赡养人不仅应当为老年人提供物质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还应当关注老年人的精神需求和情感慰藉。